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为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安委会办公室已下发校内禁养宠物的通知。近期经巡查发现,校内无主犬、猫(俗称流浪狗、流浪猫)等动物数量有所上升,部分在校师生擅自在校园内饲养宠物,存在部分员工在家属楼附近遛狗现象,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为深化禁养宠物工作开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校师生一律不准在校内饲养宠物,目前违规饲养的宠物在4月30日前自行处理完毕。
二、严禁携带宠物进入校园,严禁在校园内“遛狗”。
三、进一步发挥全员管理优势,如发现校内违规饲养行为请及时与学校保卫处联系。
四、在校园内的流浪狗、猫,任何人不得投食喂养。学校一直在与属地有关单位沟通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流浪狗、猫等动物,确保校园良好的秩序。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员工宣传教育,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违规饲养宠物造成的任何问题及损失,均由宠物主人承担。
保卫处
2023年4月25日
豫公网安备 41082302410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