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优化校园育人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出行安全与校园公共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园“废旧无主车辆”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旧无主车辆”界定标准
本通知所指“废旧无主车辆”,是指长期(超过30天)停放在校园公共停车区域(含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操场周边及道路两侧指定停车点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车辆:
1.车身严重破损、锈蚀,零部件缺失,无法正常行驶;
2.长期无人维护,布满灰尘、杂物堆积,影响校园环境美观;
3.违反校园停车管理规定,占用消防通道、应急出口、人行通道或专用停车泊位,妨碍交通通行。
二、清理范围
校园内所有公共区域划定的停车泊位、道路两侧临时停车区域、建筑物周边空闲场地及其他违规停放区域内的“废旧无主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各类车辆。
三、处置方式与时间安排
1.自主清理阶段(2025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
请“废旧无主车辆”车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理车辆。清理过程中需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避免妨碍师生正常通行及扰乱校园秩序。
2.集中清理阶段(2025年10月27日至10月30日)
自主清理阶段结束后,保卫处将联合校内有关单位组织专人,对校园内停放的明显破旧、长期无人使用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统一清理并集中存放。
3.后续处理阶段
如有误收处理的,请车主持车辆的有效证件、购车票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到保卫处办理领回手续。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属师生员工,予以配合清理工作。集中清理期间,工作人员将对车辆及车内物品进行登记并拍照留存。如有贵重物品,请车主在自主清理期间及时取回。凡逾期未取回的物品,学校将视为无主物品处理,不承担保管责任。
2.清理工作旨在改善校园环境,希望广大师生员工理解支持,自觉遵守校园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整洁、有序、安全的校园环境。
保卫处
2025年10月22日
豫公网安备 41082302410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