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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通职业学院人员出入管理办法
日期:2010-03-10  发布人: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门卫管理,严格校门人员出入制度,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学院、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学院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校门出入人员指的是:本院学生、学生家长、教职工及家属、外来人员、餐厅、服务中心人员、在校建设施工的民工及其它人员、驾驶车辆出入人员等。
 
第二章           门卫管理
      第三条 门卫在保卫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有大门门卫、公寓门卫和其它门卫等),负责执行24小时岗位值班责任制和学院出入人员管理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岗位制度。
      第四条 大门门卫要认真执行门卫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人员出入,认真做好登记,坚持上班时间站岗(上午7:30—12:00,下午14:00—17:00),确保双人双岗,树立学院良好的窗口形象的同时,对校门内外进行不定时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可疑问题。
      第五条 公寓门卫和其它部位门卫要按时开、关大门,认真坚持24小时值班责任制,负责各管辖区域的门卫管理和公物看管工作,并定时或不定时的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等。
      第六条 各门卫均为各自工作岗位内的第一责任人,因个人麻痹大意、工作失职而出现责任事故的,学院将追究其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出入人员管理
      第七条 门卫人员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要文明执勤,使用普通话和执勤专业术语,工作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
      第八条 学生出入管理
            1、学生出入校门或公寓必须佩带胸卡、出示学生证、持有班主任、学生处批准的请假条或保卫处发放的出入证。
            2、从周一至周六上午学院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中专部学生不得外出,如有特殊原因者必须持有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大专生从周一至周六上午在非上课时间内,可以凭个人学生证(胸卡)、出入证外出;正课时间出入者,需有请假条,并进行详细的出入登记。双休日(周六下午和周日)学生出入时,凭出入卡和个人胸卡即可,不再进行登记,晚19:00后无特殊情况,停止请假外出。
            3、学生返校时,应在大门口出示学生证(胸卡)和出入证,登记销假后,方可进入校内。对没有按规定时间返校的,晚归的学生要询问原因,做好登记,交由学生处处理。
            4、对携带箱、包等外出的学生,在请假条中班主任必须说明原因,门卫发现可疑情况时,有权令其本人开包检查、并进行核实;携带箱、包等物进入校园的学生,如有可疑情况门卫例行检查,并认真做好登记;对检查出私自藏有各种危险品、管制刀具、大功率电器等问题的学生,要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严肃处理。
            5、学生请假条必须由班主任亲自签字批准,其他人代签无效,空白请假条应班主任保存,同时大门门卫如发现伪造假条现象,应立即将假条没收,并视其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6、学生返校时,非本院学生的其它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内,有特殊情况的,大门门卫要认真做好来客登记记录。
            7、学院走读生出入校门时间只定于早上7:00—7:30和晚上17:00—20:30之间,其它时间不允许出入。走读生在往返途中要注意安全。
      第九条 教职工、家属出入管理
            1、教职工出入校门必须佩带胸卡,大门门卫对执意不佩带胸卡者,做好记录,对不戴胸卡两次以上者,要上报纪检监察部门,按学院规定进行处理。
            2、正常上班期间,教职工外出的,要在大门门卫处登记,返校时注明返校时间。
            3、教职工家属长期在校住宿的,凭《家属出入证》出入校门,并自觉遵守学院出入管理规定。
      第十条 餐厅、服务中心人员出入管理
            1、餐厅、服务中心人员统一配置出入证,凭《后勤服务出入证》出入校门,不符合规定者,不准随意出入。
            2、商品采购人员需要用外来车辆运送物品进入的,要经大门门卫同意、登记,进入校区商品卸完后,外来车辆应立即离开校区,不得在校内停留,不得在校内私自装运任何物品和搭载人员外出,违反规定,一旦发现,立即扣留,并给予相应处罚。
            3、餐厅、服务中心人员驾驶车辆外出,必须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未经允许,严禁携搭载学生外出。
            4、餐厅、服务中心人员不服从校门出入管理制度,故意违反学院规定,经管理人员指出仍不改正者,学院将给予适当处罚,情节严重时责令其停业整顿。
      第十一条 民工出入管理
            1、本办法所称民工是指在本校从事建设、施工的人员。
            2、民工进入校院,必须由施工方面负责人带领、学院基建处批准、保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进入校院后必须遵守本校一切规章制度。
            3、民工进入校院后,由施工队统一安排住宿,并在保卫处备案,办理临时出入卡,凭证出入,除正常施工以外,民工不得私自进入师生的教学和生活区域。
            4、民工出入校门时,只可以携带个人行李,不得私自携带任何建筑或其它公共物品,特殊情况,必须由施工方面负责人和基建处开具相关证明。
      第十二条 外来人员出入管理
            1、外来人员需要进入校区,必须事先与被访人取得联系,由被访人通知大门门卫,或者由被访人亲自到大门口接待;进入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登记,出示有关证件。
            2、来客既无证件,又没有被访人带领,原则上不得入内。
            3、学生家长(父母)可以在学生课外时间履行手续进入校内,其它前来探望学生的人员,应主动和学生本人联系,在大门口接待处会见即可。
            4、学生所带进的外来人员须当日离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的,要经班主任、宿舍门卫、宿舍管理员批准,在大门门卫处填写《外来人员住宿登记表》,履行相关手续。
            5、学院教职工家属、朋友来访的由本人与该职工或所在部门联系,并征得该教职工同意,验看证件,进行认真登记后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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