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
日期:2010-05-18 发布人: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开云登录网址法》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体艺[200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军事训练是指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它活动。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目的
(一)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知识,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
(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战争与和平的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学生献身国防的责任感。
(三)增强学生的组织性、纪律性,磨练学生的意志品质,激发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 学生军训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文件为依据,坚持依法军训,按纲施训,科学施训。
第五条 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必须按照规定,接受军事训练,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和有疾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以减免不适宜参加的部分军事技能训练科目。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管理
第六条 学院成立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武装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武装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院党政办公室、宣传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后勤集团、保卫处和各系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 学院成立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武装部,武装部部长兼任学生军训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宣传处、教务处、后勤集团、学生处、保卫处、各系等人员组成。
学生军训办公室在学院学生军训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生军训工作。
第八条 各系成立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军训工作的副主任或系干事担任,成员由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系的学生军训工作。
第九条 军训期间,学院成立军地联合领导机构,建立班、排、连、营、团建制。定期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具体负责学生军训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 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
第十条 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是在校学生的公共基础必修课程,纳入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考试(核)成绩纳入学籍管理,载入本人学籍档案;考试(核)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如在毕业前考试(核)成绩仍不及格者,不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生军训内容主要包括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两个部分。具体内容和课时安排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执行。(军事理论课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课程,施训21天)。学院武装部和教务处共同负责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的计划安排和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政治性强、内容特殊,必须由具备军事课教学资格的军事教师担任,使用经过国家或河南省有关部门审定的专用教材。
第十三条 军事教师是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必须具备良好的军事素质,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教学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掌握军事教育理论,熟悉军事理论课教学方法,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十四条 军事教师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教学水平以及科研能力,以适应现代教育的需要。
军事教师应根据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训练课教学与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精心做好教学准备。学院武装部要有计划地对军事教师进行培训。
学院专职军事教师配发基层人民武装干部工作证和制式服装,佩戴基层人民武装干部领章、帽徽和肩章。专职军事教师在组织实施军事理论课教学时应当着制式服装。
第十五条 组织学生进行军事技能训练,要结合学生的体能特点,科学计划,严密组织;要遵循学生军训基本规律,按纲施训,科学施训;要保证训练人员、器材、地点、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
第十六条 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学院各有关部门要和武装部、帮
训部队密切合作,搞好协调,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交通保障。
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参训教师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要抓好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主动帮助帮训部队或教官解决军事技能训练课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帮训部队要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重点负责军事技能训练课的组织与施训,施训中,既要严格要求,又要耐心引导,严禁打骂、体罚学生。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会议制度
(一)学院每年定期要召开学生军训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生军训工作,协调、分析学生军训工作情况,总结表彰先进。
(二)每年召开1次学生军训工作研讨会议,分析形势,探讨特点和规律,提出工作的新思路和改进意见,交流经验和做法。
第十八条 检查评估制度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评估的有关规定及《大纲》的要求,武装部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每年进行自查,并及时分析、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建设、重在发展”。
第十九条 安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分析形势,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
(二)学院武装部和学生处对学生军训安全工作要进行安全防事故教育,进行经常性检查,严防食物中毒、训练事故、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军训期间学院安全稳定。
第二十条 奖罚通报制度
(一)武装部要全面掌握学生军训工作情况,树立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对军训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并通报表彰。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军事训练的学生,按国家发布的学籍管理办法和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规定,随意取消和压缩学生军事训练时间、未按照《大纲》要求完成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内容、在军事技能训练科目和军事理论考试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打骂体罚学生或发生人身伤害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以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三)建立健全学生军事训练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学院和承训部队在军训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后,及时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事故处理完毕,要将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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