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通学院治安巡逻队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2010-03-03 发布人: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维护学院政治稳定,完善安全保卫工作体制,明确治安巡逻队管理制度,有效地调动队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做到从严治队,规范管理,有章可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二、治安巡逻队是我院保卫工作的一支重要治安保卫力量和生力军,是校园治安防范的专业队伍,隶属保卫处直接领导。担负着维护校园内部安全稳定和治安秩序,保障学院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等任务,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顺利进行。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一、在保卫处直接领导下执行校园昼夜治安管理、车辆交通管理、校园门卫工作、重点部位巡查、防火等工作任务,杜绝盗窃、火灾、群殴等事故发生,确保学院的政治稳定和良好的治安秩序。
二、负责门卫24小时值勤,对出入校门的人员进行有效控制,查验证件,对外来人员和车辆做好联系、登记,认真执行《郑州交通学院人员出入管理办法》,树立好窗口形象。
三、负责对校园人员情况进行有效控制,晚上熄灯后,清理校园内闲杂人员,认真执行《郑州交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加强昼夜巡逻密度和次数,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
四、对校园内人员的行为进行管理,预防、纠正校园违章、违纪行为,严密防范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随时掌握治安动态,堵塞治安漏洞,消除隐患,减少学生打架、闹事等各类案件的发生。
五、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积极做好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护等工作,负有义务消防员的责任。并对宿舍门卫夜间值班情况进行监督,纠正值班不在位、大门不关锁等违规行为,积极消除安全漏洞。
六、协同有关部门调解和处理我院治安纠纷和其他突发性事件,对在校园内发生的一般性治安事件进行调解处理,形成事件记录,并做好违法、违纪人员的帮教工作,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案情重大时,及时上报保卫处。
七、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治安、刑事等案件的侦查破案,负责保护现场,并协助看管、押送现行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
八、配合做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积极参与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校园建设工作。
九、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发现有正在行凶、打架、抢劫(抢夺)、流氓、盗窃等行为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随时掌握校园情况,灵活调整巡逻计划,做好时段、重点部位及敏感时期防护和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校园公共场所、重大庆典活动、大型文艺体育活动的临时安全警卫工作,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
十二、完成保卫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三章 执勤值班工作制度
一、巡逻执勤必须按规定着装,穿统一制服,衣冠要整洁,按规定佩戴执勤标志,不准穿拖鞋上班,不准制服与便服混穿,仪表端庄,不准留长发。
二、按规定佩带、使用警械,警棒、对讲机、手电筒要随身携带,非正当防卫不得用警械伤害他人,执勤时不准擅自调换对讲机频率,不准呼叫与公事无关的内容。
三、按时上班值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上班时间不准看书画册,不准玩牌、下棋、打麻将、不准收看(听)电视、音响(耳机),不准玩电子游戏,不准在值班巡逻登记本上乱写乱画,个人通讯工具保持畅通。
四、巡逻时要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做到: " 三勤一细 " (勤巡、勤查、勤问、细观察)。发现可疑人员要严密跟踪,认真盘查;纠正违章(纪),检查他人的证件或物品时,要按章办事,做到文明礼貌执勤,以理服人,注意方式方法,处理问题果断。
五、严格巡逻检查制度,严禁车辆和行人阻塞交通要道,禁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园进行与学校无关的活动。巡逻队员对校园滞留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验证并登记其有效证件,并按规定对熄灯以后校园滞留人员进行清退。巡逻队员在00 :00—4:00时间段必须加大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餐厅等重点部位的巡逻力度,确保财物安全。
六、严格门卫值班制度,严禁车辆和行人阻塞大门和交通要道,禁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园进行与学校无关的活动。值班人员必须在室外值班,不得坐在室内聊天,对来访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验证并登记其有效证件,主动热情地做好来访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开启和关闭大门,值班员在以下的时间必须在岗台站岗值班: 7 :30—11:30, 14 :00—17:00。
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悉学校各部位情况,严格巡逻盘查制度,严格岗位检查制度,认真检查在校园内、离校园时携带、运载贵重物品(如电脑、设备等)的人员,进行查验证件,严密堵截盗偷他人物品行为。
八、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不擅离岗位,要认真做好值班巡逻记录,按照要求准时到达巡逻岗位,密切关注区域状况,要认真做好值班执勤记录,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如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提前下班或中途离岗。
九、坚守岗位,要按保卫处指定的地点、路线巡逻,巡逻队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分组巡逻,确保每半小时要对巡逻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得擅自减少巡逻频率,不准擅离职守,值班时间不得睡觉,不得在值班室内长时间逗留,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要讲团结,不准打架、斗殴,不准结小团伙,不准聚众赌博等。
十一、遵纪守法,不准私下查户口、查房或私下处理违法(章)人员,不准乱扣证、乱收费、乱罚款,不准私自挪用、占用、借用拾获的遗物、赃款、赃物暂扣物等。
十二、要爱护警械装备、队服、通讯器材等公物,不随便转借、转让给他人,不得遗失或人为地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十三、发现案件(问题),立即赶赴现场,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四章 行 为 守 则
一、政治坚定,思想进步,坚持方针、政策,与学院思想保持一致。
二、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领导,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三、严明法纪,文明执勤,忠于职守,克己奉公,不徇私枉法,不贪污受贿,不包庇坏人,不陷害好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学院或保卫处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热爱学校,安心工作,爱岗敬业,为民服务,维护集体荣誉,提高警惕,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分子斗争。
五、保持公共场所、值班室和宿舍的内务卫生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烟头、纸屑等杂物;要搞好卫生整洁,物品要摆放整齐;值班期间值班室内不得停留其他闲杂人员,下班前要将值班室卫生认真打扫,保持通风。
六、上班前和工作时禁止喝酒。不准打骂体罚人员,不打击报复,不刁难群众,不徇私情和假公济私,不损坏公物,禁止私自罚款。
七、不准在宿舍乱拉电源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 如电炉、电热器(棒) ] ,违反规定,发生火灾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八、 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团结友好,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乐于助人。
九、密切协作,团结战斗,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检举揭发坏人坏事,热心为师生服务。
第五章 请 销 假 制 度
一、队员请假必须写书面申请,请假须经队长批准,队员离开一小时以内,可以口头向队长说明情况,请假半天必须书面向队长请假,请假一天以上者经队长审批后交保卫处领导批准,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队,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队员临时外出或离校半天以内须报告队长,岗位需临时调换人员,需做好调岗记录。
三、凡经批准的假期必须按时归队,如有特殊情况要延长期限的,须经保卫处领导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病假两天以上的,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与请假条一起交保卫处领导批准。
五、队员辞职的,队员需提前一周向保卫处提出书面说明,保卫处确认后方可离岗。
第六章 学习、会议、训练制度
一、每周二、周五的下午为治安巡逻队政治、业务学习、会议或技能等业务素质学习培训时间。
二、学习、会议、训练必须严肃认真、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起到良好的效果。
三、学习、会议、训练时必须按规定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一次口头警告,待着装后方可参加,两次以上要进行经济处罚。
四、加强学习,在学习、会议、训练时,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自离开,否则,按规定处理。
五、严肃学习纪律,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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