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日期:2010-05-20 发布人: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保障学院资产安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综合治理是全院师生员工的共同任务,必须动员全院党、政、工、团及各系、部、处室等部门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制、教育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第三条 学院综合治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群防群治原则和责任追究原则。
第四条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由院党委、院行政领导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积极参与,保卫处应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校园综合治理委员会,由院领导任正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任委员,学院校园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其日常工作由保卫处负责,所需经费列入学院财务预算。
第六条 各系、部、处、室及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教辅单位均应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由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七条 学院校园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职责与任务
学院校园综合治理委员会:
(一)宣传贯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贯彻执行上级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决定和部署,根据学院和本地区的社会治安情况作相应的安排并督促检查实施;
(三)检查、指导、协调、监督、推动院内各部门落实学院校园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
(四)在校园治综合治理工作中,监督、检查、落实“校园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的规定;
(五)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院内各部门落实学院校园综合治理的经验,决定表彰、批评事项或向院党委、院行政提出奖惩建议。
纪检监察室:积极参加有关校园治安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着重从反腐败和廉政、勤政建设与校园综合治理的结合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以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校园综合治理方针、政策、规定、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校园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积极参与校园重大案件和事故的调查,重点查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严重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行为,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保卫处:是学院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的业务部门,在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和任务。要加强查破案事件,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和各种违法行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加强易燃、易爆、剧毒、违禁物品的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强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努力预防火灾和交通事故,维护公共安全;加强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对基层安全工作和群防群治工作检查指导;努力做好治安防范、消防、交通安全等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公、检、法、司、安等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学院和国家安全。
党委: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党组织对所在部门贯彻实施校园综合治理方针、政策、规定、决定情况和执行校园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全面落实校园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提供组织保证。作好校园综合治理舆论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和表彰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先进典型,创造扶正怯邪,惩恶扬善的校园舆论环境。
学生处(团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法制、道德、纪律宣传教育,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教育和管理,创建“文明校园”。做好学生会及其他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针对大学生特点开展理想、信念、道德和纪律教育,重视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的自身素质;树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先进典型,组织学生开展学习先进人物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充实大学生的精神生活。
办公室:作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维护学院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把计划生育工作与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校园治安的综合治理。
教务处:做好实验室设施安全、教学、科研、实验、教学实习(实训)等等教学科研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教学秩序、教学设施、实验设备和实验药品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教学科研秩序良好。
工会: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做好职工内部矛盾的疏导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组织群防群治队伍;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和校园治安,动员职工积极同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
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把治安责任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与职务升降工资挂钩,并严格监督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奖励与惩处机制。做好安全保卫在岗职工的职业培训和服务工作。
后勤服务集团:在学院整体建设规划中,将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纳入设计,使之与校园治安管理结合起来,减少违法犯罪空隙;对消防设施、治安保卫用房等进行统一规划。做好来院施工队、施工人员和经商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工程与建设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峻工,同验收。认真贯彻为学院教学、科研、实验、生产和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宗旨,促进后勤各项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及时维修维护校园安全设施,为学院教学、科研、生产和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要努力提高全员素质,开展安全生产,努力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事故工作,使各部位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八条 各系、部、处(室)、教辅单位职责与任务: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单位和学院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国家和学院的法规,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最大限度的提高全体人员的防范意识,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三)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和各项管理措施,维护内部安全;
(四)调解本单位内部或与本单位有关的民事纠纷,化解矛盾,防止激化;
(五)做好本单位常住人口和外地来校人员、临时来校务工人员日常管理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户口申报工作;
(六)及时向学院与有关部门反映单位内部治安情况及师生对学院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校园综合治理工作责任
第九条 安全教育
(一)全院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有院办公室负责,全面规划,分阶段实施。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由所在系负责、保卫处和学生处(团委)给予指导与监督。
(三)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由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条 安全设施的配备、维护和保养
(一)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等部位的灭火器、应急灯、应急疏散标志及消防水带、水枪等消防设施的配备和维修工作由保卫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由使用单位负责。
(二)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等部位的室内灭火栓及校区内的室外消火栓的安装、更新、维护、保养工作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保卫处负责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三)具有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和经营承包单位以及有经营收入的场所,其灭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的配备、维修和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新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和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图书馆等部位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由基建办公室和施工单位按照标准配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所需的灭火器由学院按标准配备,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由使用单位负责,正常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保卫处负责。
(五)学校公共部位和重点要害部位所需的防盗报警、安全监控设施由保卫处负责规划、设计、安装、管理和维护。有特种要求的技防设施,如防雷电设施、防燃气泄漏设施等由使用单位按照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安装、管理和维护。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
(一)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学生所在系和后勤服务集团负责。
(二) 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
(三)校区值班门卫以及公共部位安全管理工作由保卫处负责。
(四)各单位使用的办公室、机房、实验室、资料室、阅览室、会议室、多媒体教室等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几个单位共同使用的会议室、多媒体教室等部位的安全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
(五)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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